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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航运业扶持新政奖励办法出台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日电(李树松 王文李)11月2日从福州市水运中心获悉,新修订的《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正式通过福州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掀开福州市航运业发展新的篇章。

  据了解,此次修订提高了运力规模奖励上限,将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了新建造船舶奖励标准,企业新建造的船舶奖励标准由100元/载重吨调整为120元/载重吨;新增融资租赁船舶奖励和企业安全发展奖励,将融资租赁船舶船龄在10年(含)以内纳入奖励范畴。

  同时,航运企业新建安全管理体系(DOC)且连续运行三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3年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缩短了申请奖励时间,将企业申请奖励时间调整为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第二年就可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