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
发现了多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未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经核实后
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罚
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因维保书面结论文件
未签名、盖章
被罚款
案例一
近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存在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决定,给予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日前,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福建省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为该酒店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存在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决定,给予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