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举报有奖!厦门通报一批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举报监督作用,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有效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2022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办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现予通报。

  案例一

  2022年6月2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海沧区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80%的焊工无证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现场4名员工为扬州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工人,其中3名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

  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的情形,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2年6月29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海沧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5名员工中有2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

  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的情形,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2年10月,接12345热线转群众举报,反映集美区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焊接岗位进行生产,焊工只有2人有证,其他7人都无证。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焊接打磨车间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4名员工中有1名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已过期,1名未查询到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信息。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6万元。

  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的情形,且举报人系企业内部员工,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给予举报人5070元奖励。

  案例四

  2022年10月31日,接12345热线转群众举报,反映厦门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将非法销售的危险化学品转移至危化品专用仓库存放,及时消除了隐患。经依法立案调查,该公司涉举报事项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达到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的情形,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举报人2.25万元奖励。

  案例五

  2023年3月2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同安区某仓库内储存很多易燃易爆品,存在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仓库存储危险化学品情况属实,未采取通风、防潮、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的情形,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规定依法处理,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谁主管、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的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节选)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9.5%计算,最低奖3900元,最高不超过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