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7日电(吴绍伟)同安法院执行干警神速出警,成功拘传一名“在逃”的被执行人,并决定对其拘留15日,移送拘留所收押。
案情回顾
2017-2018年期间,林某因翻建房屋向吕某购买钢筋。房屋建好后,双方经结算,林某结欠吕某钢筋款人民币337000元。嗣后经吕某催讨,林某未支付欠款。吕某遂向法院起诉维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吕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为深入了解案情并努力实现终局性化解纠纷,仔细查阅了该案的审判、执行等全部案件卷宗。
后经调查和走访了解查明,如今被执行人林某经营部分生意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且其家庭所有的自建房对外出租具有较为稳定、可观的租金收入,但在执行过程中林某却未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以及财产变动情况。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林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拘传。
然而,在拘传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某假借身体原因非法逃逸。被执行人逃逸后,案件承办人多次通过其亲属等相关人员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持续对其进行布控。
强制拘留
而后,同安法院接到被执行人出现在住家的情报线索。接报后,承办法官迅速带领数名司法警察第一时间奔赴被执行人的住家,上门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
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后,案件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并当场依法宣布对其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被执行人对自己妨害民事强制执行的行为感到悔恨,对于法院的拘留决定认错伏法,并主动积极要求家属筹款,代为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当天傍晚,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林某移送拘留所收押。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后,有关义务人应当自觉全面、及时履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接下来,同安法院一方面将继续通过主流传播平台发布信用修复、诚信履行等典型案例,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促进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同安法院也将持续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坚决用好用足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刑事追责“三把利剑”,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