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1日电(黄燕)“感谢检察官,感谢政府!这真是最温暖的节日礼物了!”节日前夕,在病房里收到检察官送达的救助金时,当事人陈某的妻子连声道谢。
陈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事发后身受重伤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今依然卧病在床,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厦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决定对陈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这一切,要从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陈某良与陈某系熟识多年的同事兼老友,在一次玩笑打闹中,陈某不幸摔倒撞到头部,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一级伤残。实施开颅手术后,陈某依然处于重度昏迷状态。
2023年3月,公安机关以陈某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思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发现线索
夫妻二人完全失去收入来源
举债支付医疗费用
在办理这起伤害案件中,思明区检察院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告知陈某妻子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2023年8月,陈某妻子作为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一系列审查工作:约访相关当事人、审查申请材料、调阅原案卷宗材料、协调侦查机关调取嫌疑人的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经审查发现,嫌疑人陈某良从事保洁工作,收入较低,无固定资产,因开店失败尚欠10余万元的债务,且与家庭成员关系疏远,无赔偿能力。
而另一边,病床上的陈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患有宫颈癌,仍在术后恢复期,需请护工帮忙照顾陈某,手术费、护工费、康复费等支出全靠向他人举债。原先仅靠陈某收入度日的夫妻二人,一下子陷入困境。他们的子女均不属于高收入人群,工资收入在负担各自家庭开支后所剩无几。
联合救助
两级检察院通力协作
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
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陈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决定对陈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因陈某后续治疗仍需巨额医疗费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质效,更好帮扶申请人,思明区检察院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
2023年9月,中秋节前夕,考虑到陈某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子需实时看护,厦门市检察院与思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发放救助金,将救助金亲自送到陈某手中。
在病床前,检察官向救助申请人家属表达了慰问和鼓励。家属动情地表示,这份温暖是节日最好的问候,他们一定会把党和国家的关怀记在心里。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的职责所在,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关键环节。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厦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践行“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与关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