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0日电(王平)日常驾车出行中,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爆粗口……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经有过“路怒症”,但将情绪升级为打架斗殴,不仅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期,福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7月21日,林华(化名)与郑映(化名)因交通事故发生口角,一时争执不下,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林华打中郑映面部,后又损毁郑映的手机。之后,郑映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皮肤挫伤等,共计花去医疗费七百余元。对此,福清市公安局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郑映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之后,福清市公安局对林华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嗣后,郑映诉至法院要求林华赔偿医疗费和手机损失的费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华与郑映因交通事故发生争吵,林华扇打郑映面部一下,并损毁郑映的手机。福清市公安局对本案纠纷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作为区分本案当事人过错程度的主要依据,林华应负本案侵权的全部责任。根据本案情况及有关规定,判决林华赔偿郑映医疗费、手机损失合计三千余元。
法官提醒:司机驾车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自觉克服“路怒”行为,不占道、不抢行。如遇堵车、加塞等情形,要保持良好心态,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纠纷要冷静,切勿冲动行事、不靠“武力”解决问题,更不要逞一时之快而作出违法的事情,应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