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0日电(晋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颜值”经济的迅速崛起也催生了许多个体从业者,他们以开设化妆品店、美容生活馆等形式进行日常经营。但由于法治意识淡薄,部分从业者在经营许可、批发、销售商品等环节可能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面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日前,晋安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相关案件,经营者因不满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而提起诉讼,在经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协调下,争议被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的经过吧。
违法销售 面临高额行政罚款
2022年4月,福州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活动中发现某化妆品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即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及药品经营活动,其中违法销售的药品系通过微信购入,且未保留相关凭证,销售量为138罐。2023年1月,经听证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对该化妆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6罐药品及违法所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化妆品店酌情处以法定最低货值金额22.5倍的罚款。后该化妆品店经营者不服,向晋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能动化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晋安法院行政生态庭副庭长、承办法官李卓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属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类型,故积极运用能动司法理念,多次召集当事人到场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最后,综合考虑本案经营者系首次违法、违法所得较低,该店现已停业并主动改正,且存在经营者家庭生活极为困难等实际情形,经法院协调及双方沟通,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在法定自由裁量权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部分的数额由法定最低货值金额22.5倍降至15倍,该化妆品店经营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对法院和行政机关人性化的司法和执法行为表示感激。
延伸思考 联动优化营商环境
医疗美容虽为新兴行业,但稍有不慎就将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市场监管部门理应加强监管力度,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行为人的实际情况等,以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要坚持法、理、情兼顾,既要抓牢源头疏导,以柔性方式实质化解市场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又要力行综合治理,支持行政机关“因案制宜”、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督促商家合法规范经营,联动构建“软硬兼施”的药品监督管理环境,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晋安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在行政争议处理中的优势,扎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矛盾纠纷更多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优选行政调解“小切口”,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写好法治政府“大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