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8日电(李日成 陈小琳)“太感谢法院了,二十多年了,在你们帮助下,钱要回来了”。近八旬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紧握着执行干警李日成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该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福州市长乐区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历经25年终于执行完毕。
时间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吴某某和刘某某原本是老邻居。因家庭用款,刘某某于1996年至1997年间累计向吴某某借款三万元。后刘某某无力还款,吴某某向其催债,双方发生冲突,吴某某于1998年将刘某某诉至长乐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应偿还吴某某借款本金三万元及利息。
案件当年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先后赶赴银行、村委会调查,未发现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照当时法律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近年来,长乐法院聚焦执行“终本”案件管理,下大力气消化陈年旧案,针对这类多年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长乐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本案恢复执行过程中,长乐法院依法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财产,并冻结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部分存款。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并通过居委会联系刘某某。当执行干警拨通刘某某电话告知相关情况时,刘某某不由自主感慨:没想到过了二十多年,你们还没放弃。
经执行干警告诫刘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法律后果,并耐心释理说法后,刘某某主动提出与吴某某协商,但因双方交恶,二十多年没有来往,希望法院居中调解。
其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多次到法院协商,双方最终以5.81万元达成执行和解。9月26日,刘某某按约将款项支付给吴某某,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长乐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确保执行办案不断档、不缺位,每件执行案件都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执行办案质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