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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严厉惩处盗采海砂犯罪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0日电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2起涉及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矿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9月,男子屈某向他人租赁一艘散货船用于经营运输生意。后因运输经营状况不佳,屈某遂产生运输海砂赚钱的想法。2021年11月下旬,屈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王总”,两人商议运输海砂的相关事宜。2021年12月15日晚21时许,屈某驾驶散货船来到“王总” 指定的闽江口外海域位置并抛锚停泊,将船舶AISS关闭,并呼叫一艘采砂船,待采砂船采砂载满,即将海砂过驳到散货船内。装卸后,屈某驾驶散货船开往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海域。2021年12月16日下午屈某被福州海警局当场抓获,人赃并获。经鉴定,船舶装载的海砂价值462114元。罗源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因屈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690960.82元,罗源法院还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2月,林某向朋友租赁了一艘钢制运输船,并通过中介招募黄某等6人为其工作。同年3月,林某通过船载高频频道联系到一艘收购海砂的船,约定在福建闽江口附近海域接驳海砂,收购海砂的船承诺支付每吨20元运费。后林某又联系了采砂船,采砂船告知其接驳盗采海砂的坐标方位。同年3月8日,林某带领6名船员驾驶运输船到达该坐标,并从事先联系的采砂船上接驳海砂约5000吨。接驳完成,林某驾船前往浙江台州海域,企图将该批海砂过驳至事先联系的收砂船舶谋取利益。2022年3月8日15时30分许,林某驾驶运输船行驶至南泉岛东南侧海域,被正在执勤的福州海警局人员当场查获,人赃并获。经鉴定,船舶装载的海砂价值207937元。罗源法院经审理,综合案件量刑情节,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罗源法院坚持守护生态底色,注重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赔偿修复。在被告人屈某某一案中,罗源法院数次主动联系家属、辩护律师,最终屈某某家属代为缴纳了生态损害修复金350000元。在被告人林某某一案中,因目前无法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罗源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检察机关联合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促使被告人先行缴纳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100000元,为日后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支持。

  罗源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处盗采海砂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坚持严格依法审理盗采海砂案件,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