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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鞭炮坐动车 民警赶忙拦下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0日电 1月30日,一女子带着25串1600余响的鞭炮准备从厦门铁路公安处云霄车站派出所辖区内云霄动车站坐动车到漳州时,被安检人员发现。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上动车。

  据悉,该女子姓吴,福建省漳浦县人,因春节期间庙会较多,从家中携带25串鞭炮放在行李中,欲乘坐动车前往漳州时,被安检人员查出。“这些鞭炮我打算到漳州庙里拜神明用的,我不知道鞭炮不能进站上车……”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该女子如是说。后民警收缴该1600余响鞭炮并依法对该女子进行处理。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乘坐火车的。此外,礼花弹、烟花、摔炮、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小朋友喜欢的氢气球都属于易燃易爆品,不管多小、不论多少都不可以携带乘坐动车。希望广大旅客增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以免影响公共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