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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之城”福建泉州立法促进文化旅游发展

  中新网泉州12月21日电 (吴冠标)作为世界遗产城市,福建省泉州市21日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泉州首部促进型立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泉州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文化旅游产业土壤肥沃,文化旅游资源丰富。2021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没有文化的旅游缺乏魅力,没有旅游的文化缺乏活力。”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介绍,《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促”,而不在于“管”,立法着力点在于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文旅发展中的主要职责,鼓励、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文旅产业,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准确把握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界限,为政府预留空间,由政府制定政策性文件配套条例实施。

  《条例》指出,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彰显泉州多元文化内涵,发挥世界遗产城市、东亚文化之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品牌效应,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全域促进、共建共享原则。

  “泉州具有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历史厚重、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在外泉商和侨港澳台资源丰富‘三大比较优势’。”泉州市副市长陈小辉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的破冰重器,泉州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

  作为一座千年古城,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泉州从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层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先后出台实施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为制定世界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预留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