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1日电(林成龙 廖晓红)近日,新罗法院成功审结龙岩市首例国有企业龙岩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无讼处置债权等方式节约司法成本,收回可供分配破产财产268万余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亦达近10%。
据悉,龙岩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属国有全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该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资不抵债,属典型的“僵尸企业”。因该公司涉各地执行案件众多且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公司多年自行清算困难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厦门某公司申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龙岩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新罗法院审理。后,经新罗法院指定由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破产清算进程,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及债权人往返参会成本,新罗法院在立案后40日内即通过钉钉网络平台线上与法庭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在此次会议中对破产财产管理、审计、破产财产分配等方案一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实现了“减负增效”。
针对国有控股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及清算审计中发现的经多年催收未果的对外应收债权情况,新罗法院破产清算合议庭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共同研判,针对性的制定清算方案,多次深入债务人、债权人企业,沟通协调债权债务处置事宜,最终企业享有的四笔未诉债权无一经诉讼处理,实现了该案以协商沟通方式全额追回债权金额近250万。
该案的审理,是新罗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处置“僵尸企业”,助推新旧能转换的积极尝试。近年来,新罗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坚持“有保有破”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建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对具有和解可能的企业,积极引导管理人、投资人、债权人等多方主体促成破产和解,自2020年以来通过破产和解挽救危困企业11家,为深化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