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4日电(周文清)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借款双方不在一个城市,无法现场立借条为凭,于是为图方便,有的借款人便会通过微信图片形式出具借条。近日,闽清法庭东桥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陈某与许某系朋友关系,双方经常通过微信联系,2021年11月至12月间,许某在微信上以投资、资金周转等为由多次向陈某借款,数额在几百元到一万元不等,陈某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交付借款,但许某借款后并没有将其书写的纸质借条交给陈某,而只是将借条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陈某,之后双方约定的借期届满,许某没有还款,陈某将许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结合许某发送的借条图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许某向陈某借款的事实。借期届满,许某没有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的违约责任。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再上诉。
法官后语:随着微信等聊天工具的广泛使用,许多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是以微信图片形式出具的,这样的借条难以找寻原件,需要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借款事实。因此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后尽可能取得借条原件,保存好借条图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防止误删,以免日后取证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