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1日电 9月11日,一女子带着5盒1120响的鞭炮准备从云霄车站派出所辖区内漳浦站坐动车到广州时,被安检人员发现。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上动车。

9月11日10时20分许,漳浦一女子携带行李过安检欲乘坐动车时,安检人员发现电脑屏幕显示,其行李中有一物品疑似火药。面对此况,安检人员立即告之执勤民警,并让该女子将行李打开,发现内有5盒1120响的鞭炮。
“这些鞭炮是我儿子在广州搬新家要用的,我不知道鞭炮不能进站上车……”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该女子如是说。后民警收缴该1120响鞭炮并依法对该女子进行处理。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乘坐火车的。此外,礼花弹、烟花、摔炮、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小朋友喜欢的氢气球都属于易燃易爆品,不管多小、不论多少都不可以携带乘坐动车。希望广大旅客增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以免影响公共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