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7日电(尤巧楠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无需开庭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近日,罗源法院发出一份支付令,快速解决了债权人的烦心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向张某借款合计110000元。2021年8月,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李某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自2021年11月1日起每个自然月向张某分期偿还本金5000元及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直至还清借款为止。截至2022年3月,李某仅偿还本金20000元,张某多次催促李某按时还款,李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向罗源法院递交了支付令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后,确认其满足支付令申请条件,受理了该申请。次日,法院向李某发出并送达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李某接到支付令后,未在15天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因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张某遂依据生效支付令向罗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