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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法充当校车超载100% 判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7日电(李明敏)开学季到来,校车作为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事关学生出行安全,必须坚守安全红线。但在生活中,“黑校车”仍时有发现,严重威胁孩子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家车非法充当校车危险驾驶案。

  2021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闽侯县某小学附近开办托管机构,为方便接送学生,陈某在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黄某开车接送学生。2021年4月27日,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接送小学生途中,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轿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11人,超载100%,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2021年4月30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陈某、黄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黄某上述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二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处陈某、黄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陈某、黄某将私家车冒充校车营运,且超载行驶,超载100%,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受到刑罚处罚。

  法官提醒,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平安是守护未来的底线,家长们要让孩子搭乘正规营运车辆,如发现车辆超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筑牢孩子出行安全防线。企业也应谨记,违法超载已入刑,切莫贪利存侥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