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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开车门不顾后 代价居然这么大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31日电(詹炀锴)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由东往西行驶至河下小区路段,在机动车道靠右停车,陈某在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情况下打开左前车门,遇被害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经过,发生了小型轿车左前车门后侧区域与电动自行车右侧前部车身的转向手把右侧端头套和右侧制动拉把区域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林某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4月8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江大队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陈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区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检察官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陈某驾驶机动车停车开门时未查看后视镜确保安全,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同时注意提醒车上乘客:上下车需等车辆停稳,开车门前务必观察路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