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八旬老人一万余元真钞变冥币 诈骗者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31日电(李婷 罗域彬)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77岁的郑某为骗取钱财,谎称新版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可以兑换150元的旧版人民币,骗取了八旬老人12300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1月底沙县富口镇的一个圩天,被告人郑某在集市内找到年逾80岁的被害人林某,称新版100元面值人民币可以兑换150元的旧版人民币,让林某回家收集新版100元面值人民币,待其下一次到富口镇赶圩时兑换。2022年2月18日,林某准备了几百元新版人民币,郑某觉得太少便对林某说没有15000元,最少也要13000元。

  2022年2月23日,郑某再次前往沙县富口镇集市找到林某,获悉林某已经准备了12300元新版百元人民币欲与其进行兑换时,郑某借口老板在三明,要去三明城关兑换为由,将林某从富口镇骗至三明市三元区城关一无人的巷子内,将三捆用报纸包裹住的冥币交由林某保管,并以新版人民币需要交老板查看为由,将林某的12300元骗走后逃离。后被告人郑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赃款5500元,郑某家属代为退出6800元,已发还被害人林某1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23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