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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判刑并做10次公益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5日电(阮宇辰)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画眉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良、陈某斌应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十次。

  2021年10月,张某良在闲逛时发现老刘饲养在其店外的一只画眉鸟及鸟架,便顺手盗走,并于数日后以收取120元差价的方式,将盗得的画眉鸟与陈某斌所饲养的画眉鸟易物交换。经鉴定,涉案两只画眉鸟价值均为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一只,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张某良、陈某斌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滋长非法捕捉、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不良风气,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故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且司法解释中亦明确规定了条文中的“收购”包含自用行为。虽然画眉鸟作为家养观赏鸟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但随着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21年2月,我国正式将画眉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故非法购买、饲养画眉鸟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画眉鸟不被禁锢于囹圄之内、自在嬉戏于天地山林间,方能凸显其鹛类之王啼鸣声的悠扬婉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