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7日电 近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向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用网络账号,并支付赔偿金。县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份以来,小陈(化名)从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多条,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和验证码,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出售,非法获利2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小陈的行为已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除了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扰乱了个人信息的正常收集、使用秩序,可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障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办理一件、警示一片,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增加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在此,承办检察官告诫那些想以身试法,试图通过非法收集、出售、提供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人:“网络非法外之地,个人信息不容侵犯。”同时,也提醒公民不要随意泄露提供个人信息,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