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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举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7日电(陈吓梅)7月5日,长乐法院举行生态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渔局等14家有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

  在这起4人盗窃罪(盗挖名木)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俊、陈某铨、陈某弟经事先商量后,决定合股到福清、长乐一带山场盗挖油杉、黑松做景观树。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间,三被告人分别到长乐江田镇、福清城头镇某地盗挖走4棵黑松和2棵油杉;2021年1月间,三被告人与被告人陈某泉商量后,决定到长乐江田镇某山场盗挖油杉。当月,在被告人陈某泉的帮助下,三被告到上述山场对7棵油杉进行挖土、断根,之后将7棵油杉全部盗走。案发后,长乐区林业局追回油杉9棵、黑松4棵。经鉴定,本案被盗挖的9株油杉和4株黑松共计价值人民币245200元;被毁坏的林木52株,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3325元。

  检察机关以陈某俊等4人涉嫌盗窃罪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人员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相应责任。

  当天,本案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分别针对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节奏流畅。合议庭将在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盗挖林木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后,择期对本案宣判。休庭期间,本案经办法官董文静还接受了福州电视台、长乐电视台记者的参访,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有利于增强人民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下一步,长乐法院将继续坚决严惩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司法赋能优化长乐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长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