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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考察官”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3日电 何何(化名),一名16岁的中专学生。何何父母在何何小时候就出门打工,因此他从小就与祖母一起生活。何何性格内向叛逆,贪玩厌学,其祖母文化成都不高,又对何何非常溺爱,养成他懒散的生活习惯。2020年7月份,何何苦于无钱挥霍,意图不劳而获,于是明知同案人“阿康”借用银行卡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使用,仍然将其一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关联电话卡等交给“阿康”使用。2020年7月18日-20日,该张银行卡流水入账达人民币51万余元。

  前不久,何何走上了刑事法庭的被告人席。

  庭审前,福清法院委托“考察官”到何何所在的社区和他就读的中学对其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何何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点等情况,对何何能否适用缓刑及定罪量刑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宣判当天,主审法官翁美香以及参与监督考察的考察官分别对何何进行了法治教育,何何也表示深刻反思,以后将踏踏实实学习、生活。基于以上情况,法庭对何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福清法院刑事审判庭“考察官”机制主要包含“向前延伸、向后延展”两个方面。向前延伸,主要指在判决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建立帮教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在庭审时向法庭宣读并接受质询,作为法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挽救教育的依据。向后延展是指对判后的未成年人继续实施跟踪教育和重点回访考察,同步记录每个人的帮教改造过程,掌握其改造情况和思想状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审判庭有针对性地调整帮教意见和建议提供参考。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真正做到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矫治犯罪,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