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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随手抛”,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3日电 近年,高空抛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层出不穷,从天而降的不是福气,而是石头、烟蒂、果核、酒瓶等等物品,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9月24日10时许,林某某欲将一捆约重13.1千克的纸皮从其居住8楼住宅搬至楼下出售。林某某将纸皮搬到5楼至6楼的楼梯拐角处时觉得麻烦,贪图一时省力,其向下观察发现楼下没人,一时侥幸,便将该捆纸皮从5楼至6楼的楼梯拐角处的窗户扔下,恰好砸中从该栋楼内出来的卢某某,造成卢某某多处骨折、韧带损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卢某某家属报警,林某某在知晓他人报案后留在现场等待。不久后,林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经福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卢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9月29日,林某某家属赔偿卢某某医疗费20000元。另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94987.85元。2022年2月14日,福清检察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林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某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造成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请求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其自愿主张和有证据及合理的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即确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的物质损失共计144979.85元。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某应当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人民币144979.85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0元,余款124979.85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法官说理:《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人不仅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谁都有可能成为高楼之下的受害者,勿以恶小而为之,今日扔下去的是物品,明日换回的可能是镣铐。作为公民,应自觉提高守法与自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形成文明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