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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举行《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中新网南平5月26日电 (张丽君 傅雯琪)南平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答记者问。南平市委文明办主任黄益水,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峰,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胡昌力,南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文高出席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南平人民的夙愿。如何法治护航创城,也是南平立法工作的重要一环。

  2022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决定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六章4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政府层级责任等作出界定。

  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内容涵盖了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环保、城乡社区、交通、旅游、医疗、网络以及弘扬社会正气等十六个方面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促进与保障,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等。

  第四章治理与监督,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机制,明确了文明执法的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