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8日电(叶道伟 康雨晴)“这不是我的孩子,我不承担抚养责任……”日前,在闽清法院坂东法庭里,当事人王女士正在与陈先生打离婚官司,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执,王女士自曝小孩非其亲生子,面对法庭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疑问,王女士道出背后隐情。
据王女士陈述,陈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小孩,故双方通过中间人介绍待产孕妇,与该孕妇约定待生产后直接收养出生婴儿,于是双方直接于该孕妇生产时以替换身份信息的方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此后,陈先生持上述出生医学证明至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落户。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陈先生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应视为收养关系未成立,但从有利于被收养人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判决陈先生、王女士在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前应承担对养子的抚养义务。对于陈先生、王女士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并办理新生儿落户的问题,法院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法官说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法律认定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收养子女不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还通过虚假身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将养子女变成“亲生子女”,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影响社会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