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8日电(陈木金 陈航)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任何企图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实现权利的,最终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闽清法院池园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而纠结多人上门讨债打架受伤,起诉索赔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2月10日,债权人陈某召集多人闯入债务人林某家中讨钱。因林某不在家中,当时只有林某的父亲、母亲及叔叔在家。陈某在讨钱过程中,与林某的家人发生争吵引发打架,陈某及林某的家人均受伤。经法医伤情鉴定,陈某的损害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陈某及其召集的同伴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2020年10月,林某的父亲、母亲、叔叔分别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闽清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侵权过错方在陈某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1年12月,陈某也提起诉讼,要求林某的父亲、母亲及叔叔赔偿其各项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人未采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召集多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随后发生打架事件,林某父亲、母亲及叔叔的反抗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存在免责事由,过错侵权行为不成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闽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主张个人合法权利的过程中,要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可能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仅不利于自身权利的有效行使,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