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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 闽清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7日电(叶道伟 康雨晴)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坂东法庭依法发出2022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保护令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保护令落实生效,切实维护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

  因长期受到家庭暴力,闽清的陈女士来到坂东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女士诉称,与丈夫许某结婚以来,丈夫多次酒后因家庭琐事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甚至使用利器威逼并且到其娘家闹事。陈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报警处理,但仍遭到丈夫的威胁、恐吓,致其无法正常生活。万般无奈下,陈女士向坂东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

  承办法官受理陈女士的申请后,随即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报警记录、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材料,证实陈女士确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闽清法院坂东法庭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许某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许某骚扰、跟踪、接触陈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期间,若许某违法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之间若有矛盾,应心平气和解决问题,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