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4日电(范丹 刘文彬)“法官,我马上还钱,请不要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近日,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杨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官不要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卢某与杨某原系同事关系。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杨某多次以投资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向卢某借款。经双方结算,杨某共欠卢某借款160000元,杨某出具一张借条给卢某,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2%,每两个月结息一次。之后,杨某在偿还了相应利息和80000元本金后便不再偿还本息,卢某将杨某告上法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偿还卢某借款60000元,该款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余款卢某同意放弃;若杨某未按约还款,则按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计算利息。调解生效后,杨某未在给付期限内给付卢某还款,卢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得知杨某在某保险公司上班,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杨某的公司从其工资银行账户上扣划30000元到法院账户,并将被执行人杨某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再次告诫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表示愿意还款。经执行法官调解,申请人卢某同意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偿还38000元,余款自愿放弃。通过多方筹措,杨某当天向法院一次性履行执行款38000元,该案顺利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