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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先交钱?当心是骗局!

  网络贷款本是缓解资金压力的一种渠道,却被少数不法分子当作牟取私利的“生财之道”。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广告实施诈骗,最终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某以帮助办理贷款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汪某某在某平台发布办理贷款广告,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办理贷款。被害人张某某看到广告后主动联系汪某某。汪某某引导张某某添加微信、QQ,并在明知其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收取借条费、材料费、手续费、工时费等为由,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2025年10月6日至27日期间,汪某某共骗取张某某款项人民币一万余元。

  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汪某某被永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网络贷款骗局更是利用群众急需资金的心理,步步设套、诱人转账。在此,永泰县检察院提醒广大民众:

  1.网络贷款须谨慎,先收费不可信。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在放款前以“借条费”“材料费”“手续费”“工时费”“刷流水”等名义要求转账。凡是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放款前先收钱的,都要高度警惕。

  2.增强法治观念,切勿以身试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得不偿失。

  3.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虚假贷款广告、诈骗账号等线索,请及时向平台投诉举报;如已被骗,应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分子套路深,提高警惕莫当真。永泰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职,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筑牢反诈防骗安全屏障,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网综合 通讯员 温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