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的小区楼下,停车线被夕阳拉出长长的影子,楼道口的路灯刚刚亮起。王某某因邻居车辆占道停放,堵塞自家通行通道,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争执之下情绪失控,王某某拿起工具砸坏对方车辆挡风玻璃等部件,造成车辆财物受损。一场邻里间的停车纠纷,就此演变为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事实并不复杂,但邻里积怨已久,双方因停车占道问题多次发生摩擦,心结很深。案发后,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全额赔偿被害人车辆维修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坦言,邻里本无深仇大恨,事出停车通行纠纷,希望司法机关酌情考量。
案件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作出“诉”与“不诉”的决定。案卷里记录着车辆受损情况、财物鉴定意见,案卷之外,是两户邻居长期的生活摩擦,是两个家庭因此背负的对立情绪。如果机械起诉,虽符合办案程序,却可能让本可修复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如果简单一放了之,又难以体现法律惩戒警示作用。
“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轻罪案件,不能就案办案,也不能一诉了之,必须把矛盾化解、关系修复和基层治理统筹起来。”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认真复核双方陈述、证人证言、财物价格鉴定、赔偿协议和谅解材料,逐一梳理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经审查,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本案系民间邻里纠纷引发,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王某某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具有从宽处理空间。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真正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改变“关门阅卷、机关听证”的传统办理方式,把公开听证会开到社区一线,开到群众“家门口”。听证前,承办检察官与社区干部、物业工作人员提前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日常表现、邻里关系和小区停车管理现状,并就是否需要补充听取群众意见、是否存在程序争议等问题进行认真研判。
听证会在社区活动场所举行,检察官、听证员、当事人、社区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围坐在一起。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来源、侦查经过、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车辆财物受损情况、赔偿谅解及认罪认罚等情况,随后围绕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本案起因于小区占道停车,双方都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们把听证会开到这里,就是要把事实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让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真正接受群众监督。”
听证员和社区代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围绕冲突起因、双方过错、赔偿履行、日常表现及后续邻里关系修复等问题提问评议。有社区代表表示,事情虽起因于停车矛盾,但损毁他人财物触碰法律红线,检察机关到社区听证,既让群众感受到司法透明,也给在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依法从宽处理,并建议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和矛盾调解。
听证结束后,检察官没有马上结束程序,而是继续在社区调解室与双方沟通。面对被害人,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处理理由,告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面对王某某,严肃开展批评教育,提醒其遇事冷静,遇到邻里争议应当理性协商,绝不能采取损毁他人财物的极端方式维权。“这次教训很深刻,一时冲动毁了别人的车,也触犯了法律,以后遇事一定冷静沟通。”王某某当场作出承诺。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听证意见和社会危险性评估,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告不起诉当天,检察官再次对王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和法治宣传,同时告知被害人如对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诉。双方当场表示接受处理结果,僵持已久的邻里关系终于出现转机。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邻里关系关乎社区和谐稳定。”晋安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没有把办案局限在案卷之内,坚持“应听尽听”,把公开听证作为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提升质效的重要方式,通过下沉社区一线开展听证,让当事人和群众亲历司法过程,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老旧小区停车不规范、占道通行、邻里纠纷容易升级为刑事案件等问题,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个案办理与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推动社区和物业优化停车管理、完善矛盾前端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从源头上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坚持把听证会开到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事、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本网综合 通讯员 邱丽 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