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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钢丝绳断丝严重,仍“合格”运行?——洛江法院判决检测机构、物业都担责

  电梯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可有两台电梯,检测备忘录已“亮红灯”,最终却拿到“合格报告”,还继续“带病运行”,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种设备安全案件。

  甲公司检测员袁某、杜某对某小区两台电梯检测,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明确载明钢丝绳严重锈蚀、断丝,并建议全部更换、立即停用整改。

  某小区管理处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使用单位,未整改更换钢丝绳,持续通电使用。物业主任傅某还将其他电梯的整改照片,发给检测公司,制造“已整改”假象。

  甲公司区域负责人黎某、检测员袁某、杜某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两份《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称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两台电梯检测费共900元。

  随后,市监局现场检查时,涉案电梯仍未整改;经三次责令停止使用,仍通电运行。

  市监局依法处罚检测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1000元;主管人员黎某罚款5100元;直接责任人员袁某、杜某各罚款5100元;某小区管理处罚款30000元。

  各被处罚人不服,向洛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江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黎某、袁某、杜某均取得电梯检验员资格。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报告,并对结果负责;《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整改完成后由使用单位通知检测单位确认。检测公司及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合格报告,物业明知隐患未除仍继续使用,均违反法定义务。市监局对检测公司、主管人员、检测人员及物业公司分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洛江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连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抓好电梯安全,既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定要求,也是守护居民人身平安、筑牢小区平安防线的必然要求。电梯安全不能“纸面整改”。检测机构要恪守职业准则,不能把隐患“检”成合格;物业作为使用管理主体,必须落实日常巡查、维保监督、隐患处置,严禁电梯“带病运行”。各方依法履职,才能守住群众“上下平安”。(本网综合 通讯员 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