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六合彩”是一种非法的私人坐庄赌博活动,它借用“六合彩”开奖号码作幌子,实质上是庄家与赌客之间的私彩对赌,无论是充当中间人收码抽成,还是自行坐庄对赌,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案,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被告人小李(化名)明知上线小吴(化名)等人经营“六合彩”,仍通过某交友软件收取朋友、同村及周边村民的投注码和赌资,再报给小吴等人参与“六合彩”竞猜赌博。开奖后,小李通过交友软件与赌客结算,并按中奖金额或赌资比例抽成牟利。小吴去世后,小李将所收投注改报给被告人小叶(化名),继续按赌资比例抽成。
被告人小叶坐庄经营“六合彩”,直接与赌客对赌,并通过交友软件收取小李及朋友等人的投注码和赌资。经统计,小李共获利69487元,小叶共获利79237元。
浦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小叶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竞猜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小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叶具有自首情节,且二人均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浦城法院法官表示,“地下六合彩”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赌博活动,无论是坐庄接单、报单抽成还是普通群众参与“买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自食恶果。(本网综合 通讯员 陈佳欢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