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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护航绿水青山——闽清县检察院以法治筑牢生态屏障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这部新中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系统集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成果与实践经验,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起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法治框架。“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的时代主题,与里程碑式的法典启航历史性交汇,为基层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定了全新的法治坐标。

  闽清县检察院将法典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作为闽江入榕“第一哨”的忠诚守望者,闽清县检察院立足依山傍江的生态禀赋,以法典为尺度、以履职为笔墨,将法治根系深扎梅川山水,推动县域生态治理从“末端惩治”向“全链条法治化、常态化”系统跃升,奋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画卷。

  对标法典“生态编”

  以精准监督守护古树青山

  法典生态保护编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古树名木管护的法定责任,为珍稀植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标尺。

  闽清县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对古树名木的管护规定,聚焦上莲乡红豆杉保护片区,针对百年红豆杉及古柳杉群存在的树干钉损、祭祀火患、防雷设施缺失等突出问题,检察官深入一线摸排取证,以公开听证搭建沟通桥梁,在尊重民俗与坚守生态底线之间寻找法治平衡点。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职能部门拆除锈蚀铁钉、划定集中祭祀区、完善防雷工程,以“一案一策”的精细化监督,为珍稀古树名木撑起全天候法治保护伞,牢牢守住县域森林生态的“活化石”。

  聚焦产业“绿色链”

  以法治护航赋能瓷都转型

  作为闻名遐迩的“东南瓷都”,陶瓷产业是闽清的经济支柱,也承载着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时代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绿色发展理念,为实体经济降碳增绿、转型升级指明了法治路径。

  闽清县检察院依托“闽都检益企”专项行动,联合县生态环境局、闽清开发区管委会及企联会,为30余家陶瓷支柱企业及小微主体送上“法治定制课”。培训直击排污管控、固废处置、大气治理等高频风险点,通过“法典新规+本土案例”的深度拆解,引导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合规”。检察官现场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规范环保台账,将绿色法治基因植入生产经营全周期,以法治智慧护航闽清特色产业在绿色赛道上高质量发展。

  深化侦检“协作网”

  以统一标准锻造司法利剑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刑事司法环节落地见效,统一生态环境案件执法司法尺度,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召开法典实施专题座谈会,搭建起法条衔接与办案协同的 “高速通道”。

  双方聚焦非法捕捞、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高发犯罪,对照法典新规,就生态损害认定、刑责边界、证据固定及修复性司法适用等核心问题达成高度共识。通过细化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流程,闽清县检察院打通了从侦查到起诉的法治闭环,凝聚起严厉打击生态犯罪的雷霆合力,让法典的威慑力在每一个案件中掷地有声。

  拓展山海“协作圈”

  以跨域共治筑牢流域屏障

  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流域保护不能 “各自为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跨区域协同治理号召,为流域一体化保护提供了顶层制度依据。

  闽清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省市“三地一线”山海协作大局,与建阳区检察院正式签订跨区域生态司法共建协议。双方打破行政壁垒,围绕闽江流域上下游一体保护,在跨界污染整治、山林资源管护、生态损害修复及线索互通等方面建立常态化会商。通过统一跨域办案标准、共推流域系统治理,两地检察机关实现了从“分段治理”到“全域共治”的跨越,以山海同心的检察合力,为闽江流域生态安全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长城。

  法典施行,不仅是法律的更新,更是治理的重塑。闽清县检察院将持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深耕生态检察“责任田”。在府检联动中凝聚合力,在侦检衔接中提升质效,在跨域协作中拓展格局,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守护梅川大地的碧水蓝天,让法治成为闽清最动人的生态底色,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黄少华 施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