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三明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让城乡大地生态颜值更高、万物共生更加多姿多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以法治之力服务和保障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薪火相传,驰而不息护好生态环境
建宁县地处闽江上游,是全国南方48个林区县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是重要的生态屏障。20世纪80年代初,为打击遏制乱砍滥伐森林犯罪行为,建宁县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积极参与闽、浙、赣毗连地区护林工作,及时查办一批盗伐滥伐林业刑事案件,因工作成效好被闽浙赣护林联防委员会评为护林联防先进集体。法治是林业发展的最好保障,全市各地检察院顺势而为相继成立林业检察部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推动检力下沉,此后的三十多年刑事检察始终与绿水青山相伴。
闽江水奔涌向前,检察服务从未停歇。为强化生态检察工作,2014年底,三明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将“林业检察”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除了传统的涉林刑案外,正式受理生态环境检察领域刑事案件,明确提出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检察职能。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纳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生态检察履职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至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保护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日趋成熟,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望来时路,从机构的设置,到职能的转变,再到“四大检察”协同发力,见证了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步伐。历代三明检察人,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推动实现从单要素保护向全域系统保护的根本转变,让这片红土地的绿色发展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攥指成拳,凝聚合力筑牢生态屏障
三明市,总体概貌“八山一水一分田”,近700条大大小小的河流穿行于群山之间,生态资源系统性、整体性保护以及流域的治理和管理是一大难题。三明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立足市域地理环境特点,探索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从单一办案向多元协同治理升级,全面提升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6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从地方立法上支持生态检察工作,在全省开创了生态检察监督的先河。借力立法的“东风”,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三明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跨区划流域治理机制,随后市县两级检察院接力前行,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以整治重点河流域及周边生态资源环境为切入点,通过线索互通、联合巡护、协同办案等方式,有效破解取证难、监督难、协同难等问题,构建水流域治理协同保护模式,打造共建共治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这是三明生态联动治理突破性实践之一。在该机制的带动下,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延平、闽清、古田等地检察院建立闽江环水口库区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河活动,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拆除迷魂网、诱捕设施27个,以跨区域检察联动破解生态治理碎片化难题。永安市检察院创新“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机制,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44次,促推破解危险废物污染、河道非法占用等生态突出问题78个。大田县检察院与县人大开展“文江溪流域问题治理”联动监督,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域排查,针对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违规养殖场14家,清理整治河段40余公里,形成整治文江溪流域环境污染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整合司法、行政、社会力量,构建全社会多元共治和保护体系,经过持续的探索实践,监督内容不断丰富、监督领域逐渐扩展、监督效果持续提升,相关实践成果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佳服务发展举措”和三明市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
协同并进,保护与发展相得益彰
三明有“中国绿都”之称,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77.12%,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100%,三元、明溪等7个县(区)实现全域优质水,好山好水好空气成为城市新常态。为更好地保护群众美好生活的实景图,三明市检察院持续落实市委“四领一促”工作要求,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市检察院和三元区检察院设立万寿岩遗址保护检察联络点,针对遗址附近山体滑坡、后山矿区林地受损、养殖场污染等问题,通过召开磋商会、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治,有效改善周边环境,让万寿岩遗址在检察力量的保护中绽放新光彩。宁化县检察院将红色长征遗址、客家传统古村落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全域纳入生态检察重点监督体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保护资金近4000万元用于红色遗址修缮和客家文化遗产保护,构建“生态护文脉、文脉促生态”的双向赋能治理格局。
沙县区检察院在办理危废污染系列案件中,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被告人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在证据固定、损害赔偿计算、连带责任适用等方面形成经验,为危废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指引,累计推动全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治理费用110万余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滋养一方”的生态治理效果。以检察履职赋能观鸟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明溪县检察院的一项特色工作,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涉鸟犯罪行为,对涉野生鸟类案件同步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法律震慑效应持续放大,相关刑事案件数量降幅71.4%,同时优化观鸟产业生态环境,为观鸟产业经营主体、衍生文创产品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互惠双赢。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运用“精准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参与保护,构建检察主导、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夯实源头治理成效,为加快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三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青山常在,法治护航;绿水长流,久久为功。站在新起点上,三明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本网综合 通讯员:叶高坛 郭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