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压实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曝光2起消防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
2026年7月16日,莆田市城厢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某模具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加工厂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一案双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6年7月18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莆田市xx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其它生产营业单位,却未与承租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