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8日电(张质蕴)日前,连江县人民法院向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涉案义务人发出“生态修复督促令”,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这也是福州地区法院首份“生态修复督促令”。
该案系一起超红线取土的非法采矿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涉案义务人洪某某在施工期间,擅自指挥施工人员越界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灭失,国家矿产资源与公共生态利益遭受侵害。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连江法院立足生态司法修复理念,为抢抓生态修复有利时机,避免生态功能长期受损,增加修复难度和成本,在判决结案前就启动判前生态修复工作,明确修复标准与完成时限,向义务人发出生态修复督促令。
为确保修复不走过场,督促令明确义务人在修复过程中,须限期依照有关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义务并在三年内连续抚育管护;修复工作需要接受法院、检察院及生态修复监督人的监督,多方联动跟进施工进度、核验工程质量,严防敷衍整改;修复工程完工后,义务人须向法院提交书面评估验收申请,由法院牵头,联合检察院、生态修复监督人、相关行政机关、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实打实核验生态修复成果。
督促令还同时明确,义务人按期保质完成全部修复并验收合格的,法院审理该案时,将综合认定其积极修复生态、主动弥补公共利益损失,依法作为从宽量刑情节。目前,涉案地块生态修复工作已按方案有序进行,在多方共同监督下稳步推进。
近年来,连江法院持续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的更优路径,此次福州首份生态修复督促令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判前督促修复——全程联合监管——竣工多方验收——成效关联量刑”的全链条生态司法修复模式。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用好生态修复督促令这一司法抓手,以刚性司法约束倒逼环境违法主体履行修复义务,以柔性司法激励引导当事人主动补损,不断深化修复性司法实践,为守护连江绿水青山、建设生态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