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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焊”隐患!武平一钢结构企业被罚7.2万元

  案件概况

  2025年11月,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实辖区一钢结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违规问题:该企业5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违规从事电焊、气焊高危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下达整改文书,随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确凿。案发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除1名人员已离职外,其余4名涉事人员均完成专项培训并取得合规特种作业资质。综合考量企业主动整改、全员补证、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结合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武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7.2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C阶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3人次以上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提醒

  特种作业风险高、专业性强,无证人员缺乏规范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灼伤等安全事故,是典型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严把持证上岗关口,杜绝无证、过期资质上岗作业;

  二、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紧盯焊接、高处、起重等高危岗位,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