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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库围栏“暗藏陷阱”,损害责任由谁担?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8日电(吴丹铃) 小区地库围栏本为规范通行、防范隐患而设,可一旦设置失当,便极易沦为伤人的“隐形陷阱”。近日,闽侯法院发布一起业主被地库围栏绊倒引发的侵权纠纷。

  案情回顾:

  小雯(化名)系某小区业主,春风公司(化名)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了防止电动车堵塞电梯出入口、保障业主正常通行,春风公司在小区地库电梯出入口设置了30厘米高的栏杆。2024年11月,小雯在小区地库电梯出入口通行时,被围栏绊倒受伤,事发当日,小雯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唇裂伤、牙脱位、牙槽骨骨折。小雯后续又多次前往口腔医院接受牙齿专项治疗,因在哺乳期,牙齿及口部受伤严重影响到正常哺乳,其遭受较大的精神痛苦。事故发生后,小雯与春风公司就医疗费用、赔偿金等事宜多次协商,但双方协商未果。小雯遂诉至法院,要求春风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7500元。

  法院审理: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小区共有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春风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在小区地库电梯出入口设置30厘米高的围栏,设置位置与业主正常通行需求相冲突,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该围栏设置的不合理性是造成小雯的损伤结果的主要原因,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雯作为小区常住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行走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全案,春风公司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小雯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经核算,小雯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6326.45元。故法院判决春风公司向小雯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428.52元。春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者,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物业公司加装围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却忽略了设施本身的合理性与安全性,让便民措施变成了“陷阱”,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小区内受伤,存在疏忽大意,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提醒:

  安全无小事。物业公司在实施管理措施时,不仅要考虑如何“阻挡”,还要考虑如何“保障”,避免次生风险。对业主而言,日常通行中同样负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即使身处熟悉环境,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行走时低头看手机、整理衣物、分心交谈等行为,都会削弱对突发障碍的识别能力,从而放大自身危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