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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替借款人代还款后,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7日电(林宇辰)在借贷关系中,经常有担保人的情况,那么在担保人替借款人归还借款后,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陈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协议担保人处签字确认。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定向王某偿还借款本息,经王某多次催告,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陈某于2026年3月代张某向王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共计55000元。陈某代偿后,多次向张某催要代偿款项,张某均拒绝支付,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其代偿的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及保证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协议、陈某自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张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陈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代张某清偿借款本息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张某进行追偿。张某拒不归还代偿款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某代偿款55000元。

  法官说法

  保证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设立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代偿行为使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保证人依法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债务人应当向保证人偿还代偿的全部款项。需要提醒的是,保证人提供担保需谨慎,务必明晰担保责任及法律风险,切勿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承担代偿责任后,要及时留存代偿凭证,如原始借条、还款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即便保证人代为清偿,也不能免除其最终还款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