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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违规储存使用柴油被罚45000元!

  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违规储存柴油案

  案例简情

  2025年6月,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箱式货车存放柴油。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租赁厂房门口,利用报废车辆设置易柴油加油装置为自有运输车辆和叉车加油,油罐内还剩余柴油约6吨。该简易柴油加油装置周围未张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爆、防静电、防雷、防泄露等安全可靠措施存放柴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该物流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申请,交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核发,对举报人按规定予以奖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