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4日电 (池姗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双向陪伴与完整关爱。当离婚后探望权屡屡受阻,亲子相见难、亲情被阻隔,两次报警仍难解僵局,母亲龙某无奈以探望权被剥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一场关乎孩子成长的亲情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精准破局下,最终实现法理与温情的双向奔赴,为孩子守住了完整的亲情陪伴。
原告龙某与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两名女儿,一家四口曾其乐融融。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两名女儿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母亲龙某享有正常探望子女的权利,陈某应予以配合。
可离婚后的相处,并未如协议约定那般顺畅。龙某诉称,离婚后她多次提出探望女儿,均遭到陈某刻意阻拦:电话不接、微信消息石沉大海,即便上门想见孩子,也被陈某直接拒之门外,长达半年时间,龙某始终未能与两个女儿相见,母女亲情被硬生生割裂。为了能见到孩子,龙某先后两次报警求助,可问题依旧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看着思念女儿却不得相见,陈某的行为既违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更让龙某担心长期缺失母爱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万般无奈之下,龙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两名女儿的抚养权。
庭审现场,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某认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尽心尽力,不愿龙某打扰孩子现有稳定生活;龙某则满心委屈,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探望孩子的合法权利被无情剥夺,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细致梳理矛盾根源,精准找准案件症结:本案并非抚养条件存在重大瑕疵,而是双方沟通断裂、信任缺失,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进而引发抚养权变更之争,核心矛盾始终围绕孩子的探望问题展开。
找准症结后,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
法官先是单独与被告陈某沟通,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细致释明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配合探望亦是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刻意阻挠;同时结合育儿经验与心理常识,剖析长期缺失母爱对孩子性格养成、情感成长的潜在危害,点明人为阻断亲子联系,看似是维护现有生活秩序,实则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引导陈某放下抵触情绪,正视亲子陪伴的重要性。
随后,法官又与原告龙某沟通,安抚其思女心切的情绪,劝说其理性看待双方矛盾,多从孩子稳定成长的角度出发,避免抚养权变更给孩子带来生活环境的剧烈变动,引导龙某理性表达诉求。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双方的对立情绪渐渐缓和,都愿意站在孩子的角度换位思考。法官趁热打铁,牵头拟定贴合双方实际、便于执行的探望方案,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协商调整,最终于2026年2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承诺,全力配合原告龙某每月探望两名女儿两次,探望时间、方式双方友好协商,不得无故推诿、阻挠,全力保障龙某的探望权,也让孩子能够正常享受母爱陪伴。
一场剑拔弩张的抚养权变更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用心斡旋下圆满化解,既没有改变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又彻底打通了探望的“堵点”,修复了濒临断裂的亲子纽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给出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优解”。
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永远无法割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父母离异,对孩子已是一种缺憾,更不该让孩子在亲情中再次缺位。离异家庭的父母双方,都应摒弃对立情绪,摒弃“争抚养权、阻探望”的赌气心态,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主动履行各自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为亲子相处营造良好氛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依法、文明行使探望权,用陪伴守护孩子成长。抚养权从来不是争夺的“筹码”,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司法的初衷,从来不是评判父母对错,而是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引导离异父母携手并肩,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温暖、安稳、充满爱的成长天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