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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有了“生态哨兵” 闽侯法院、延平法院跨域联聘生态修复监督人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7日电(吴丹玲)为探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推进闽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共治,3月10日,闽侯法院联合延平法院举办生态修复监督人聘任仪式,以司法协同为纽带,为闽江生态保护注入民间监督的“源头活水”。

  仪式现场,闽侯法院、延平法院共同为福州市党代表,侯官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志颁发生态修复监督人聘书,作为福州市首位生态修复监督人,他将从即日起化身闽江沿岸的“生态哨兵”,扎根一线紧盯生态隐患、反馈环境问题,为闽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筑牢守护屏障。

  聘任仪式后,两地法院与受聘生态修复监督人开展座谈。与会人员就生态修复监督人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及日常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修复成果看得见、管得住,实现司法保护与民间监督同频共振。

  2025年世界环境日,闽侯法院与延平法院等四市五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闽江沿线四市五地法院司法协同保护联盟合作协议》,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全域共治”的司法协同保护格局。自协议签订以来,闽侯、延平法院以此为纽带,不断探索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新路径,持续织密闽江流域生态保护监督网络。此次两院联合聘用生态监督人,正是落实协议精神、推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生动实践,不仅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提供了鲜活样本,也为闽江流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法治示范带建设增添新动能。

  治水兴绿,养民润心。闽江流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跨域协同、多方参与、全民共治。闽侯法院将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深化与闽江流域沿线法院的跨域司法协作,夯实“行政执法+生态司法+社会组织+公众监督”的多元治理体系,推动更多社会力量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让跨域护江从制度框架走向实践落地,让法徽的光芒映照闽江两岸的绿水青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