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成为节前公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筑牢辖区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日,晋江市内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及线索排查中,查获一起无证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执法民警当场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以严厉执法敲响安全警钟。

经民警现场核查,该店面负责人陈某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许可,擅自售卖各类烟花爆竹共计90件,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执法民警当即依法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立案查处。经详细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律小常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