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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管、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厦门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托举报系统,高效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既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又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激励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吹哨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助力安全水平提升。

  某光学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特种作业证作业

  012025年11月,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海沧区某光学有限公司使用持伪造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1名低压电工所持证件在应急部官网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经依法立案调查,该员工使用伪造特种作业证作业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交违法行为所在地海沧区安委会办公室核发,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某超市封堵疏散通道

  022025年12月,思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超市封堵占用疏散通道问题。经思明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属实,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超市立即改正,依据《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推行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意见通知》规定的首违不罚行为,思明区消防救援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思明区消防救援局申请,交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核发,对举报人按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某购物中心店面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未设置警示标志

  032025年12月,湖里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购物中心一店面内一处电源开关控制柜上未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经湖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属实。该店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店面负责人经执法人员指出后,积极配合,立即按要求整改,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湖里区应急管理局申请,交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核发,对举报人按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某加油站违规堆放易燃物

  042025年12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加油站存在在加油机作业区(爆炸危险区域内)违规堆放燃油宝、纸巾等易燃物的情况。经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属实,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定》(AQ3010-2022)第6.1.1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翔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由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申请,交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核发,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的奖励。

  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区级集中奖励的原则对有功的举报人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奖励的情形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奖励的金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一般事故隐患按隐患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或按依法可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依法可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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