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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检察“食”刻守护你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6日电 豆浆配油条,是厦门人的经典早餐之一。一根油条,杯豆浆,咸香与清甜相互交融,胜却人间无数美好。

  然而,这承载市井烟火气的美食,却因超量明矾成了“舌尖隐患”。

  超量加“料”,害人害己

  海沧区某小吃店经营者王某某在加工油条过程中,无视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含有铝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加工油条并销售。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王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09 mg/ kg,超出食品安全标准100mg/kg的6倍之多。

  海沧区检察院对王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诉讼,海沧区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王某某表态愿意主动履行法律责任,海沧区检察院与王某某达成诉前和解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王某某第一时间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主题宣传,“益”路同行

  不止于打击犯罪,检察官走上街头播下法律知识的“火种”,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针对市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干警结合典型案例具体讲解,并对消费过程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认真解答。海沧区检察院还灵活运用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消费者强化防范意识,依法有效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