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6日电(李文士)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单次解禁限高措施的方式,为被执行人外出洽谈业务创造条件,最终促成该执行案件全额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蔡某某因未按期偿还郑某某借款本息,经郑某某多次催讨仍未偿还,于2019年6月被郑某某起诉至永安法院。永安法院判决蔡某某应偿还郑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因蔡某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某于2020年7月向永安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及互联网账户。经查控,始终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故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及失信措施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
2024年8月,蔡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近期外省有个工程项目,薪资待遇优厚,若能顺利签约,则可以清偿所欠款项,由于路程较远、时间紧迫,希望能解除对其高消费的限制,使其能乘坐飞机前往该地进行签约。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郑某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支付20600元后,申请法院在限定期限内单次解禁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将所乘航班时间及班次报送法院并由法院录入系统后即可购买相应班次的航班,剩余所欠款项分期履行。
单次解禁后,蔡某某飞往外省顺利进行了签约,后续也按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12月,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来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在法院“限高单次解禁+分期履行”的灵活举措下,郑某某的债权得到了保障,蔡某某也恢复了正常工作与生活,实现了“双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