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一起因父母出资购房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裁判,为类似家庭财产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悉,美美(化名)与小张(化名)系夫妻关系,2024年11月,二人共同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支付购房款30万元。该笔款项中,有20万元系小张的父亲老张(化名)所出。就这笔出资,美美与小张曾于2024年9月1日向老张出具收据一份,写明:“今收到爸爸的买房款20万整”。后美美、小张因离婚产生纠纷,老张以其出资的20万元实为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美与小张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老张主张案涉20万元系借款,是自己的养老钱,当初是借给子女买房周转,如今自己年事已高需要保障,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小美及小张认为,这笔钱是老张主动提供的购房资助,当时说是帮忙,从未提及借款一事。出具收据也只是走个形式,老张在二人离婚时突然改口主张借款,于理不合。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婚后购房时,若一方父母出资且对出资性质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本案中,老张主张其出资系借款,故老张应承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除交付款项外,老张还需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然而,老张所提供的美美、小张的收条,仅能证明二人收到该款项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就该款项达成借贷合意。因此,案涉款项应视为老张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父母在决定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应慎重其事。在伸出援手之时,不妨多一分清醒与沟通,就出资性质、是否返还、赠与对象等关键问题与子女明确约定。这不仅是一道法律程序,更是对亲情与财产的双重呵护——让这份厚重的爱,在法律的护航下,更纯粹、更安心。(供稿人:顺昌法院 黄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