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3日电(曾梓锋 黄祺欣)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在南安市石井镇某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5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三人驾驶渔船,在泉州围头湾外海域非法进行电拖网捕捞作业,后被海警部门查获。该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且致使海洋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害海洋生态利益。
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海警工作人员、检察干警对投放鱼苗进行仔细检查,确保鱼苗规格达标,并指导监督犯罪嫌疑人黄某投放鲜活鱼苗40000尾。活动结束后,南安市检察院与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召开保护海洋联合执法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进行探讨,并就涉海案件法律政策适用、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
据了解,南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海洋生态案件时,注重对海洋生态的修复,以增殖放流的形式补充渔业资源,让违法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今后,该院将持续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