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0日电(何洁 林微微)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理一起企业财物被盗案时,承办检察官以严谨细致的履职态度、高效务实的司法行动,依法严惩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全力守护企业财产安全。
2024年9月25日,在审查一起企业财物被盗案的案件材料时,承办检察官细致核查相关公共视频证据发现,涉案财物并非仅有已核实的钢板,各种散落的线索指向了未被查清的汽车零配件。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未被挖掘的真相。为还原案件全貌、精准锚定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为摸清案件脉络,承办检察官一次次走访企业,一遍遍核对细节,与企业负责人深度沟通,从繁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关键线索——有潜在人员未被发现。秉持“不漏一罪、不放一人”的办案原则,县检察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经过多轮细致核查,此前隐匿的汽车零配件被逐一锁定,犯罪事实被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与原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共同参与盗窃被依法追诉,涉案金额从最初认定的8万元升至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追诉。
在严厉打击涉企犯罪的同时,闽侯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追赃挽损、权利保障、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更以此案为鉴,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物资仓储监管等方面的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引导企业完善内部防控体系。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四年五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闽侯县检察院将继续以主动务实的检察担当维护司法公正,在彰显打击涉企犯罪司法力度的同时,传递护航企业发展的司法温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