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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拒绝“一封了之” 司法温情助企重生

  本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却让一家民营企业公司账户面临“休克”的危机,生产线即将停转,供应商款项无法支付,百余名员工工资发放迫在眉睫。关键时刻,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主动靠前,摒弃简单机械的“一封了之”,巧用“放水养鱼”的柔性司法举措,顺利化解了合同纠纷,也挽救了一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

  2023年7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2条生产线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按约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后甲公司请求将少量附属设施的交付时间延至2024年10月31日,乙公司予以同意,但约定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如期交付剩余资产。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直接诉至法院,不仅要求甲公司交付剩余设备,更要求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并申请保全甲公司等额财产。

  “公司账户里不仅有运营资金,还有生产水电费账户和百余名员工工资专户……”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心揪得更紧了。如果简单“一封了之”,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更可能引发工人群体性事件等不可逆转的后果。这一矛盾凸显了司法实践中的“司法刚性”与“企业生存保障”的平衡难题。

  为此,罗源法院没有机械执法,而是开启了一场环环相扣的“企业抢救”行动。2025年1月,为破解甲公司实际经营困局,罗源法院精准施策,裁定将已被保全的6个资金账户中的余额100万元等额置换到其中一个账户,并解除其他账户的冻结措施,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至少能付电费、发工资了!”企业财务人员长舒一口气。

  为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争议焦点和企业经营压力,向乙公司释明滥用诉权、超标的保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天后,乙公司提交书面答复意见,表示愿意将诉请的违约金从5000万元下调至1000万元,但未能真正缓解甲公司经营困境。在此基础上,罗源法院进一步组织双方协调,于今年1月24日依法重新作出裁定,将保全金额5000万元下调至120万元。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异议。这一裁定,既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权威,更体现了法院护航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责任和担当。

  企业逐步重回正轨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引导甲公司主动向乙公司发函,承诺配合拆除剩余部分资产。2025年2月26日,剩余资产顺利交付。3月5日,拆除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罗源法院依法对违约金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双方握手言和。

  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定心丸”。罗源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充分考量财产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合理确定保全范围与保全金额,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施超范围、超标的保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罗源法院 李孝兴、郑廷捷)